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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R体育注册:通奸除罪化该反对?两派人马战翻法官言论:都不用结婚了

作者:张国荣 发布时间:2022-02-05 14:13点击:
   图 : nownews/提供

昨( 29 )日下午 4 点,司法院大法官宣告俗称“通奸罪”的《刑法》 239 条违宪,也就是台湾通奸正式除罪化,并且从即日起失效。这则宣告释宪的消息一出,引起台湾各界关注。因此就有网友在网络上表示疑惑,“通奸除罪化该不该反对?”两派意见战翻法官的言论,引起热议。

▲大法官今做出第791号解释,通奸罪确定违宪。(图/翻拍自司法院直播)

 
这位网友在网络论坛 PTT Gossiping 板上 PO 出一篇“反对通奸除罪的人,是不是都管不住老婆?”的文章表示,“是不是因为这些人本身对老婆早就没吸引力了,没办法在情感上栓住老婆,就只能靠法律把老婆栓在身边了,所以一释宪通奸除罪化,他们就气噗噗,是不是这样呢?”对此,今日黄昭元大法官就在协同意见书提到:“纵令动用刑法伺候,监狱关得住人,但还是关不住心。刑法第 239 条通奸罪规定,是该划下句点了”。

▲黄昭元大法官偕同意见书。(图/翻摄自司法院网站)

 
随后更说到“感情的世界多属个人道德、伦理的自主范畴,就连父母、亲人也难以干预或勉强,更遑论国家法律。在两人世界中,能够携手同行、白头偕老,固属美事”。而根据法务部 102 年的民意调查仍有高达 77 % 的民众反对通奸除罪化,而事实上将通奸除罪化指的是无法透过刑法来判罪,民众仍可透过民法和家事法的诉讼手段来维持权益,不过有网友们对以上言论分成两派论战。
 
有网友认为“通奸除罪很有道理”、“看看其他国家,谁还有通奸罪”、“你情我愿,做爱无罪”、“可怜,难道婚姻要靠刑法才能绑住吗”、“强摘的果子不甜啦”,但另一部分网友则觉得“通奸根本不应该除罪”、“那条废,以后也不用结婚了,没有法律意义”、“照这逻辑,妨害性自主像是强奸猥亵啥的也废了好了,以免显得国人无能保护自己的肉体”、“以后问题就会出现,苦主变多”。
 
不过综合媒体报导,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于昨在记者会表示,通奸去刑罚化,是希望避免国家以刑罚手段过度介入婚姻关系,由民法来维护家庭与婚姻,但他也提到,虽然通奸除罪,被害配偶仍可依民法第 195 条第 3 项规定,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情节重大为由,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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