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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

误开发票别急!主动报备免烦恼

作者:张国荣 发布时间:2022-08-30 19:06点击:
2021/02/20

【大成报记者于郁金/台南报导】近日发生台北西门町及台南牛排店营业人误开发票,业者急寻客户追回统一发票事件。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,营业人屡有因生意忙碌或工读生不熟悉收银机或POS机操作,致销售金额登打错误;当发现错误时,消费者已离开现场,无法收回错误发票作废重开,这时应尽速主动向稽征机关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。
国税局说明,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4条规定,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,如有应行记载事项记载错误情形者,应收回原发票作废,另行开立统一发票交给买受人;如未作废重开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8条第1项规定,应行记载事项未依规定记载或记载不实,将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%罚锾(金额不得少于新台币1,500元,最高不得高于新台币15,000元)。
国税局进一步指出,不过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16条第3款规定,如销售对象为个人时,无法向消费者收回应作废发票,但发现误开后,在未经检举、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,已主动向稽征机关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,并于申报营业税时申报正确销售额,则可免予处罚;但店家1年内发生相同违章事实3次以上,就无法免罚。
南区国税局提醒,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如因一时疏忽误开,应收回作废重开,如无法收回作废重开,应尽速依上述规定办理,以免受罚。(于郁金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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